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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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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财经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2025 修订)

发布时间:2025-10-29  点击率: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 全面提高研究生科研水平,奖励在思想品德、学习科研成绩、实践创新能力等方面表现突出的研究生,根据国家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山东财经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政学[2022]12号)、《山东财经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和《山东财经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一、评选范围与评选时间

全日制非定向基本学制内的二年级(含)以上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档案未转入我校的研究生不享受奖助体系政策。

每名研究生在读期间仅可获得一次国家奖学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组织机构

为保证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有效实施,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院长、党委书记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副书记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任委员,负责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推荐等工作,并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发放、表彰工作。

三、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一)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 万元。

(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参加形势政策学习活动;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学习成绩优异,学习成绩本学年排名前30%,且获学校级研究生三等奖学金(含三等)以上或本学年综合测评排名在前30%

6.积极参加科研工作,科研能力显著;

7.全面发展,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等方面表现突出;

8.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在学期间有违纪现象,受纪律处分者;

(2)出现科研论文抄袭、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3)参评学生在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4)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者;

(5)未按期缴纳学费、住宿费者。

四、评审程序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一)符合评选条件的研究生,本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注: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二)学院对申报材料中的学习成绩、学术科研成果原件(无法提供原件则提交电子版及检索报告)、综测成绩、获奖证书原件等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提交评审委员会审议。

(三)评审委员召开会议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评审。评审中根据学习成绩、综测成绩、学术科研成果、所获奖励、实践创新活动、是否有违纪情况等,结合研究生指导教师签署推荐意见,进行综合评价,并确定推荐名单。

(四)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名单,须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学生工作部。若学生对本人或他人的科研成绩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向辅导员老师提出书面意见,辅导员老师负责提请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在学生提出异议后3 日内答复。

五、评审标准

对满足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且申报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其科研水平进行评定。

(一)科研成绩赋分

参评的研究生科研成绩赋分标准如下:(以下标准参照学校文件《山东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科研赋分细则》)

科研成绩是指研究生在学术论文、学术著作、课题研究、专利发明、科研成果获奖加分、学术竞赛获奖加分等方面的得分总和。科研成果必须是研究生在校期间公开发表的限于本专业领域内的成果,以山东财经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成果第一作者必须是其本人的指导教师或本学院专业教师。

1、学术论文

说明:

(1)一般学术期刊累计最多计两篇,一般学术期刊目录由各学院自行制定。

(2)若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三作者,视同学生加分在第一/二作者的基础上减1分。

(3)若学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二作者,视同学生加分在独立作者的基础上减1分。

2、学术著作

3、课题研究

说明:

(1)未完成的纵向课题以立项证书上的课题参加人为准,加分减半。

(2)已完成的纵向课题以立项证书和结项证书上的课题参加人为准,如果只有其中一个证书显示申请人姓名,加分减半。

4、专利发明

5、科研成果获奖加分

说明: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以第一作者身份提交论文并获奖,参照以上标准计分。

6、竞赛类获奖加分

(二)评审优先级:

1.国家奖学金评审以学术科研成果优先,学术科研成果情况相同时,对比实践创新活动得分。

2.学术科研成果评审排序时,期刊级别优先,级别相同时,对比成果总分值。期刊级别根据论文发表日期所执行的山东财经大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进行认定,优先级排序由高到低分别为:特类、A1类、A2 类、B 类。B 类以下论文不纳入统计范围。

3.在期刊级别相同且学术成果总分值也相同的情况下,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人的学术成果的影响因子等讨论确定。

4.其他情况,由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

(三)学术科研成果级别认定、字数要求、成果级别下调规则以及其他相关要求以同年度执行的《山东财经大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为准。

(四)研究生获得的非论文类学术科研成果(如科研奖励、科研项目等),由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其学术影响力、等次进行综合评定。

(五)研究生在实践创新方面获得国家级奖励的,按照《山东财经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实施细则》折半计入实践总分。

六、国家奖学金的管理与监督

在评审年度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学院将取消其评审资格或收回已发放的奖学金:

1.违反国家法律、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的;

2.获得奖学金后,生活不节俭、铺张浪费,将奖学金用于非学生正常消费,造成不良影响的;

3.经查实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瞒报行为的;

4.经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不符合国家奖学金授予条件的其他情形。

七、附则

本细则由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山东财经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202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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