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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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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财经大学关于举办第五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25  点击率:

2018年12月,教务处、校团委、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发布了《关于举办第五届山东财经大学“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预通知》,率先启动了第五届大赛校内选拔赛。

 

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五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教高函〔2019〕8号)要求,第五届大赛在赛道设置和大赛组别方面有新的调整。为扎实做好省赛、国赛备赛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敢为人先放飞青春梦  勇立潮头建功新时代

 

二、大赛赛道

 

国赛、省赛均设置高教主赛道、“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职教赛道、国际赛道和萌芽版块。其中,与我校相关的主要是高教主赛道、“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和国际赛道。

 

三、参赛项目基本要求

 

(一)参赛项目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下一代通讯技术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

 

(二)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三)大赛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国际赛道每个团队参赛成员不少于2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得借用他人项目参赛。

 

(四)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营业执照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相关复印件、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等。参赛项目可提供当前财务数据、已获投资情况、带动就业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已获投资(或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参赛项目,在全国总决赛时须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五)参赛项目根据各赛道相应的要求,只能选择一个符合要求的赛道参赛。已获往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各赛道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可报名参加第五届大赛。

 

(六)各学院团委负责审核参赛对象资格。

 

四、参赛组别和对象

 

(一)高教主赛道

 

1.参赛项目类型

 

高教主赛道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先进制造、智能硬件、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人工智能技术、物联网技术、网络空间安全技术、大数据、云计算、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下一代通讯技术等;

 

(4)“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互联网+”社会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参赛项目不只限于“互联网+”项目,鼓励各类创新创业项目参赛,根据行业背景选择相应类型。

 

2.参赛组别和对象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师生共创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9年5月31日(以下时间均包含当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参赛项目不能参加创意组(科技成果的完成人、所有人中有参赛申报人的除外)。

 

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6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代表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2)初创组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

 

(3)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可以参加初创组,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与学生所持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1%(学生团队所持股权比例不得低于26%)。

 

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6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6年3月1日后注册),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代表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2)成长组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

 

(3)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可以参加成长组,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与学生所持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1%(学生团队所持股权比例不得低于26%)。

 

师生共创组。参赛项目中高校教师持股比例大于学生持股比例的只能参加师生共创组,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项目必须注册成立公司,且公司注册年限不超过5年(2014年3月1日后注册),师生均可为公司法人代表。

 

(2)参赛申报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3)参赛项目中的教师须为高校在编教师(2019年3月1日前正式入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师生股权合并计算不低于51%,且学生参赛成员合计股份不低于10%。

 

(二)“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

 

1.参赛项目要求

 

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的项目,符合大赛参赛要求的,可自主选择参加大赛“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或其他赛道比赛(只能选择参加一个赛道)。“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单列奖项、单独设置评审指标,突出项目的社会贡献和公益价值。

 

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的项目在满足本通知第三部分“参赛项目基本要求”的基础上,还要在推进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城乡社区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有创新性、实效性和可持续性。

 

2.参赛组别和对象

 

公益组。参赛项目以社会价值为导向,在公益服务领域具有较好的创意、产品或服务模式的创业计划和实践,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主体为独立的公益项目或者社会组织,注册或未注册成立公益机构(或社会组织)的项目均可参赛。

 

(2)参赛申报人须为项目实际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代表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3)师生共创的公益项目,若符合“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要求,可以参加该组。

 

商业组。参赛项目以商业手段解决农业农村和城乡社区发展的痛点问题、助力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实现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融合,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项目实际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代表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2)注册或未注册成立公司的项目均可参赛。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如已注册成立机构或公司,学生须为法人代表。

 

(3)师生共创的商业组项目只能参加高教主赛道,不能报名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

 

(三)国际赛道

 

教育部认可的国外普通高等学校(参见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http://www.jsj.edu.cn/)18岁以上的在校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年之后毕业)可通过“国际赛道”参加大赛。具体要求详见国赛通知。

 

五、大赛流程

 

(一)参赛报名(4月5日-5月19日)

 

由项目负责人统一到大赛官方网站(cy.ncss.cn)注册报名,按照流程与要求填写必要信息。注册完成后账号、姓名、证件号不能更改。报名系统开放时间为4月5日。

 

(二)校级初赛、决赛(5月20日-6月30日)

 

将组织专家对参赛作品进行评审,开展校赛答辩会,遴选优秀作品进行重点辅导和培训,推荐参加第五届山东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三)省级复赛、决赛(7月-8月)

 

组织重点团队进行省赛网络报备;省赛组委会组织专家进行网络评审,遴选出优秀团队参加省赛现场决赛。

 

(四)全国总决赛(9月-10月)

 

入围国赛团队集训备战,邀请有关专家对优秀作品进行指导和完善,参加全国决赛。

 

六、参赛材料

 

1.项目计划书。

 

2.项目展示ppt。

 

3.展示视频。入围省赛、国赛的项目需将项目的一分钟展示视频上传到大赛系统。

 

4.其他证明材料。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需提交营业执照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相关复印件、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等;参赛项目可提供当前财务数据、已获投资情况、带动就业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已毕业学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扫描件。

 

在官方网站注册报名提交参赛作品后,各学院汇总本学院参赛项目汇总表(附件1),以学院为单位发送至校赛工作邮箱。

 

七、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学院要认真组织动员团队参赛,为在校生和毕业生参与竞赛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做好组织工作。坚持以赛促学、以赛促教、以赛促创,积极推进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和实践,不断提高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水平,厚植“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土壤,助力“双创”升级,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源源不断的人才智力支撑。

 

(二)加强宣传,广泛发动。各学院要严格按照比赛有关要求,加强大赛宣传,广泛发动学生组队参赛,学生参赛率要达到15%,参赛项目数达到每千名在校生不少于20项。积极鼓励参加历届“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的项目根据行业背景选择相应类型参加本次大赛。重点挖掘毕业5年之内校友的项目,整合各类技术资源和社会资源,形成高质量的参赛作品。

 

(三)强化引导,系统培育。要注重采取教育培训、专家讲座、经验交流等方式开展培训辅导。要创新培训手段,充分利用互联网资源,注重线上线下相结合,切实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做好项目的培育提升。

 

八、其他事宜

 

1.大赛系统操作手册、评审规则等请登录大赛官方网站查看具体内容。

 

2.大赛官方网站: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cn

 

3.山东财经大学“互联网+”大赛QQ交流群:958294251

 

4.校赛工作邮箱:scdcxsjzx2017@163.com

 

5.校赛联系人

 

教务处:梁秀梅,联系电话:81791950;

 

校团委:李建强,联系电话:88525803;

 

创新创业教育学院:王佃冰,联系电话:81182608

 

校学生创新创业实践中心:于睿希,联系电话:17860512723;田雨,联系电话:17860513820。

 

 

 

教务处       

 校团委       

创新创业教育学院    

       2019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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